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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Y 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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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成式 AI

AI Development系列 第 15

Day 15|AI 與著作權:誰擁有生成內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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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y 15|AI 與著作權:誰擁有生成內容?

一、問題為什麼棘手?

當我們使用生成式 AI 產出文字、圖片、程式碼時,第一個問題是:
👉 這些內容,著作權屬於誰?

傳統著作權法假設「創作者 = 人類」,但 AI 打破了這個前提。
結果就是:法律、企業、創作者社群,都在努力找共識,但目前仍是一片模糊地帶。


二、可能的權利主體

  1. AI 本身?

    • 目前幾乎所有法律體系都否認:AI 不能成為著作權人。
    • 因為它不是自然人或法人,沒有法律主體資格。
  2. 模型開發者 / 平台?

    • 有人認為內容是「模型能力」的延伸,應該歸平台所有。
    • 但若這樣,使用者付費卻沒有產出所有權,市場接受度會很低。
  3. 使用者(Prompt 提供者)

    • 多數平台(OpenAI, Adobe Firefly 等)都傾向:輸入 Prompt 的人擁有產出內容。
    • 理由是:Prompt 才是「創意表達」的來源。
  4. 原始資料貢獻者

    • 爭議最大的一塊。
    • 模型若是從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中學習,產出是否侵犯?
    • 許多藝術家、媒體公司正在提告(例如 Getty Images 對 Stability AI)。

三、各國法律現況

  • 美國:美國著作權局明確表示,純 AI 生成的內容不可申請版權。必須有人類「實質創作貢獻」。
  • 歐盟:正在制定 AI Act,傾向強調「透明度」與「資料來源標註」。
  • 中國:已有司法案例裁定,AI 生成文章若有人類「選擇、修改」,可以認定有著作權。
  • 台灣:目前法律尚未明確規範,但學界傾向比照美國做法。

四、企業常見做法

  1. 合約明確化:SaaS 服務多會在 ToS(使用條款)裡聲明:「生成內容屬於使用者」。
  2. 風險切割:企業在導入時,通常會加上檢索過濾與人工審核,避免輸出侵犯現有著作權的內容。
  3. 數位浮水印 / Metadata:部分工具(Adobe、Google)正在試圖給 AI 生成內容加上「AI 標籤」,避免爭議。

五、我的觀察

我曾幫朋友處理一個案例:他用 AI 畫圖參加設計比賽,最後被主辦單位取消資格。
理由很簡單:規則裡寫明「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原創」。
這讓我意識到:即使法律灰色,規則制定者(比賽、出版社、平台)會先做裁判


六、結語

生成式 AI 與著作權問題,目前沒有統一答案。
但可以確定的是:

  • 短期:使用者大多被視為擁有生成內容的權利,但要避開侵犯第三方著作權的風險。
  • 中期:企業會用合約、平台規範先行定義邊界。
  • 長期:法律會逐步修改,承認 AI 與人類共同創作的新型態著作。

👉 問題不只是「誰擁有」,而是 「誰負責」
這將是接下來十年,AI 法律戰的核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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